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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业务承揽合同模板分享

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12-10   作者:

自由职业者业务承揽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送达住址:

联系电话:

 

【审慎阅读】为维护您的自身权益,在您书面签署本合同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合同,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权利义务条款、法律适用和管辖条款。上述条款、以粗体及下划线标识的条款,您应重点阅读

【签约】当您按照提示填写您的个人信息、阅读并确认本合同且完成全部申请或书面签署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并与我司达成一致意见并成为我司的合作人员,此后您不得以未阅读/不理解本合同内容或类似言辞做任何形式的抗辩。阅读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合同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请您立即停止任何的申请/注册/或书面签署程序。

【合作关系】您与我司通过本合同建立合作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您理解并确认,在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意外、事故,包括: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对他人产生人身伤害、自身受到意外伤害等,由您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您理解并确认,您为本平台上服务商及企业提供服务的行为是您依托个人技能对外提供的个人经营服务行为。您自行承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自行采购服务所需要的生产工具,自我学习提供服务所需要的技能,自行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如需要)。

应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国家公务人员、军人等不得在我平台注册。您确认,您对外从业行为符合相关国家规定。

【注意】您的注册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以您提供的信息为准。您承诺并保证您所提供的签约信息真实、准确,以免影响您和我司之间的合同效力。

/本人委托我司代理本合同交易项下的涉税事务。您了解并同意我司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为服务费用所涉税款代扣代缴,如需办理汇算清缴的,请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您线上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若为书面签署,自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生效,截至您完成规定任务为止,若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司发包的项目,我司有权向您发出书面通知,以解除合同。

(二)有效期限届满,双方应另行签署新的合同;若双方未签署新的合同,而以实际行动继续合作的,视为双方同意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下一任务完成为止,次数不限,直至按照本合同约定终止或解除时为止。

第二条 服务项目内容

(一)您承诺和保证具有提供本合同服务所对应的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包括专业资质、行业资质等,我司为您寻找、筛选的合作公司,由您自主选择确认选择对应任务。

(二)您同意在合同期限内,不定时地开展业务合作,安排您向合作公司提供该项服务。在任务履行期间,可视服务需要,可以变更服务地点及服务内容。

(三)您应按照合作公司相关任务标准与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服务并遵守相关规定,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

(四)您承诺和保证,您依据本合同约定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若依据相关规定,因您的自身原因产生违法违规行为,则您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并赔偿由此给我司及合作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您同意接受与      ()           (项目内容)    项目合作。

第三条 服务费用

(一)我司将根据经合作公司确认的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向您支付服务费用。由于您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时长等情况的不同,该等服务费用金额可能会呈现浮动,您清楚并认可该等浮动为正常情况。我司以人民币形式向您支付服务费用,您应缴纳的与我司向您支付服务费用对应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由我司负责代扣代缴。该代扣代缴约定,不应视为我司对您的生产经营所得负有申报、汇算清缴或者汇总申报之责任。                                                                     

  (二)我司将通过银行账户向您支付上述服务费用。您应向我司提供以您本人实名注册的对应账户信息,以及相关必要的证件。若具体账户信息在指定的网络平台在线提供的,以您在线提供的信息为准。因您提供的银行账户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您账号变更或发生不可用等情况时,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我司。

(三)我司不承担您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也不负责您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第四条 我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您应按时尽责地完成我司或合作公司要求的工作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有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财产权、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行为。如因上述事项造成国家或他人损失,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二)我司将按合作公司的相关规定与合作公司共同、不定时对您为合作公司提供服务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若您没有达到具体工作要求,或严重违反相关工作制度,我司可以拒绝向您支付相应的外包费用。

(三)我司应按约定及时向您支付费用。此处您应明确:您作为我司的合作人员,在合作公司正常向我司结算情况下,您的相关费用结算将由我司完成支付。

(四)您同意,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我司和合作公司有权为提供前述费用结算服务的需要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实名登记手机号码、银行账户相关信息等),并将您的相关信息提交第三方机构进行身份验证。若您提供任何错误、虚假、失效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我司或合作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资料为错误、虚假、过期或不完整,我司或合作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您承诺并同意负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我司或合作公司需要您补充提供任何相关资料时,如您不能及时配合提供,我司或合作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五)您正常按合作公司通报给您的绩效费用结算规则计算的收入,其正常应纳税税款,由我司代扣代缴,且不包含在按绩效费用结算规则计算的收入内。但您因为在多家合作公司取得收入,根据税法规定需要合并计算,从而可能导致适用更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按合并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比正常情况多扣缴的税款,需要由您承担。

(六)您需保证其所从事的职业合法合规,若因您涉及包括但不限于传销、赌博、洗钱、贩毒、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我司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因此导致我司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我方银行账户被冻结、我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者产生其他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您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

(一)您应根据我司的安排为合作公司服务,并应当符合工作验收标准。若我司安排的具体工 作要求有变更的,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您,在紧急情况之下可不受该时效限制。

(二)合作期间,您应在我司以及合作公司许可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有关的商业信息;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您均有义务对双方合作的有关合同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我司、合作公司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书面许可,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它方披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否则,因此导致我司及/或合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由您负责赔偿。

(三)除本合同项下事项外,您不能以我司及/或合作公司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或活动。

(四)未经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我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五)若相关服务通过合作公司指定的网络平台提供,或者合作公司指定的相关网络平台备案,合作公司指定的网络平台可能将要求您签署、点击电子协议,您同意点击签署。您点击确认后该协议将对您产生法律效力。

(六)您应当确认与合作公司之间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股权关系、债权关系等本合同约定之服务内容之外的任何关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有违反,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及时改正;您因未能按照工作标准完成任务,造成我司及/或合作公司损失的,我司及/或合作公司有权向您要求赔偿因此遭受到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彼此不负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进行补救。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黑客事件、大范围电信事故等。

(三)合同期限内,您未经我司同意,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外包合同标的金额100%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一)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合同的,但您要求终止合同应事先获得合作公司的同意并不得影响合作公司的运营;

2、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违约方在收到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改正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3、如您未能达到工作要求,我司在工作验收时将给予警告;此后如仍发生类似情况的,我司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得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诚信纳税承诺与涉税事务委托授权

为倡导诚信纳税,共建诚信社会。您需特向税务机关作以下承诺: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中,将秉承善意真诚、恪守诚信原则,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您本人委托我司代理本合同交易项下的涉税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涉税登记、代开发票、申报缴税等。

您了解并同意我司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为服务费用所涉税款代扣代缴,如需办理汇算清缴的,请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您本人确认我司根据本合同授权提交的相关申报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您本人同意并授权我司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实名登记手机号码、银行账户相关信息等),并将您的前述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认证机构用于生成您的数字证书,认证机构有权对您的信息进行核实、验证。若您提供的信息错误或者遗漏导致数字证书无法生成或者数字证书存在效力瑕疵的,您应及时更正或者补充相关信息。

您本人确认与我司合作公司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人事劳动关系,不属于合作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个人,也并非其股东。

第九条 其他

(一)保密约定:您在我司服务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客户名单、合作情况、价格、营销等信息,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子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我司商业秘密。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均必须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本规定您需须赔偿甲我司一切经济损失。

(二)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地址,为双方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致使文件无法送达的,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文件送达之日。

(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我司经营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我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您本人同意并授权我司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实名登记手机号码、 银行账户相关信息等),并将您的前述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认证机构用于生成您的数字证书,认证机构有权对您的信息进行核实、验证。若您提供的信息错误或者遗漏导致数字证书无法生成或者数字证书存在效力瑕疵的,您应及时更正或者补充相关信息。

您本人确认与我司合作公司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人事劳动关系,不属于合作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个人,也并非其股东。

 

(本文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代开发票温馨提示

各注册会员:

为防范发票虚开风险,我们在为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温馨提示如下:

一、您对本次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虚开发票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虚开发票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人已阅读《代开发票温馨提示》,知悉相关法律规定,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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